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化解金融纠纷的积极作用,泸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聘任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聘任要求公告如下:
一、聘任原则
聘任工作本着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严格按照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规范的聘任程序。
二、聘任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道正派、品行良好、群众公认,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金融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三)身体健康,能保证其为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四)女性年龄在60岁以下,男性年龄在65岁以下;
(五)从事金融或法律相关工作,了解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
三、申请方式
(一)发送电子版申请表
有意且符合条件者,请下载并填写《泸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申请表》(见附件),发至单位邮箱,邮件主题注明“调解员+姓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提交纸质申请表
申请人员将纸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泸州仲裁委员会401办公室郭正林、刘莹处。
四、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郭正林(18982776026)
刘 莹(18084962666)
邮 箱:3415625505@qq.com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0号(4楼)
泸州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