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仲裁|因裁决被撤销请求仲裁机构退还仲裁费用的,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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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王春军、朱梦丹 律界建工 2025年12月25日 07:01 北京 编者按: 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其收费模式与诉讼程序并不相同。本案当事人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纠纷,两次申请仲裁并两次经法院撤销仲裁裁决,随后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仲裁费用未果,又提起诉讼要求仲裁委员会返还仲裁费用,最终法院以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为人民法院案例库近期入库案例,具有参考意义。【方法解析】 仲裁费用是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向仲裁机构交纳的费用。我国对仲裁费用的态度经历了从“国家干预”到“机构自治”的转变。现行2017年《仲裁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即将生效的2025年《仲裁法》第92条第2款删除了核准程序,改为“仲裁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 立法变迁顺应了实践需要。1995年《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2条和第3条规定,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1995年规定较为粗糙,未明确仲裁员报酬比例,也不适应经济发展趋势下仲裁机构收费方式的转变。 目前一些主流仲裁机构选择将仲裁员报酬单独列示,提高收费透明度,例如北京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原则上将仲裁员报酬纳入案件统一收费,但其2024年版仲裁规则第85条第1款允许支付仲裁员的特殊报酬,并可采用小时费率。 在退费问题上,仲裁机构可以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制定具体规则。例如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案件特殊情况的费用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因其他特殊原因撤销案件的,经当事人申请,综合考量案件程序进度、工作量、撤销的原因以及当事人责任等因素,退回70%-100%的仲裁费用。” 【解析规则】 当事人因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起诉请求仲裁机构退还仲裁费用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案情简介】 李某海与林某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发生纠纷,林某公司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仲裁委员会就上述纠纷作出003号仲裁裁决。林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认定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003号仲裁裁决。 李某海就同一纠纷又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仲裁委员会收取仲裁费人民币224998元,并作出007号仲裁裁决。林某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法院认定003号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并未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应视为没有仲裁协议,故裁定撤销007号仲裁裁决。007号仲裁裁决被撤销后,李某海于2015年10月30日提起民事诉讼,将其与林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之一为判令林某公司赔付仲裁费224998元、仲裁保全费5000元,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 李某海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因某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已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某仲裁委员会应当返还仲裁费用,请求判令某仲裁委员会返还仲裁费用224998元。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14日作出(2017)鄂0302民初2470号民事裁定:驳回李某海的起诉。李某海不服,提起上诉。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2017)鄂03民终人民法院案例库第2页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人民法院案例库2210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认定】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依据我国仲裁法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当事人向仲裁机å构提起仲裁时,仲裁机构有义务依据法律及仲裁协议的规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作为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机构,其与当事人之间并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或其他财产关系,仲裁机构既不参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不对仲裁结果承担合同或侵权法上的责任。仲裁机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收取仲裁费用,该费用包括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的案件受理费以及用于办案支出的案件处理费,该费用不因裁决书、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而退回。 当事人起诉请求仲裁机构退还收取的仲裁费用,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有关司法行政部门反映相关情况。 仲裁机构收取仲裁费用的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并不是基于合同或财产关系而收取。当事人因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起诉请求仲裁机构退还仲裁费用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案号】 一审:(2017)鄂0302民初2470号民事裁定 二审:(2017)鄂03民终2210号民事裁定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5-10-2-484-001(参考案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