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仲裁委员会关于有序恢复线下仲裁服务的通告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梯次解除临时性静态管理的通告》(第8号)文件规定,本会自2022919日9起,恢复线下仲裁服务,正常开展立案、开庭等仲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及代理人到本会办理相关事项,请严格按照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梯次解除临时性静态管理的通告》(第8号)文件规定,自觉履行防控义务,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亮码查温、信息核对等工作。

二、外地人员如需到会,请事先与仲裁秘书联系,了解实时防疫要求,并保持通讯畅通,合理安排行程。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泸州仲裁委员会

2022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