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在民间借贷中“算账结息换条”即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款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对计收复利的行为,法院可予以支持
楼先森 京品课 2024-01-17 17:15 发表于河南
关键词
裁判要旨 借贷双方对前期的借款合同本息结算后,若前期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金额,可被认定为后期的借款本金。实践中,此种情形下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款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案例索引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
楼先森 京品课 2024-01-17 17:15 发表于河南
关键词
裁判要旨 借贷双方对前期的借款合同本息结算后,若前期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金额,可被认定为后期的借款本金。实践中,此种情形下将利息计入本金重新出具借款协议书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案例索引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 |